昆明市国税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全市国税征管实现盈利小微企业有12059户,除去已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注销等情况,剩余11949户小微企业均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面100%,共计减免税收2546.58万元。
记者了解到,过去几年中,考虑办税成本和优惠力度的比例,存在一些小微企业选择放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情况。安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已经营了10年的企业,主要业务是为学校、医院、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公司财务总监韩先生告诉记者,2012年公司共缴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8.9万元,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为14400元。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利润为基数,小微企业利润薄,得到的优惠表现得就不太明显”,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正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相当于10万元利润可享优惠为5000元,《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不超过30万元。
据悉,2010年和2011年,昆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面仅为5.8%,2012年上升到了57.5%,2013年继续上升到74.8%。
近年来,随着昆明办税服务的不断提升,税务机关主动上门服务,让优惠政策切实服务到了小微企业。今年以来,市国税局通过昆明国税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通过手机短信对企业法人进行全覆盖宣传。筛查出暂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名单逐户通知。印发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告知书》,“1对1”保证发放到企业。今年三季度,昆明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享受到了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实现了政策覆盖面100%。(昆明日报记者 吴洁报道)